什么是《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来源: GA研习社
日期: 2022-07-06
简介
根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17)》,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

根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17)》,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前款所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任何组织不得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

根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根据《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14年发布实施),本规定所称即时通信工具,是指基于互联网面向终端使用者提供即时信息交流服务的应用。本规定所称公众信息服务,是指通过即时通信工具的公众账号及其他形式向公众发布信息的活动。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从事公众信息服务活动,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

根据《负面清单》,禁止外商投资新闻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通讯社),禁止投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

管理机构为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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