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2025-11-18
- 来源:白鹿智库
商务部等7部门:鼓励创建区域公用品牌 引导头部企业与国际时尚品牌合作
商务部等7部门发布关于开展茧丝绸产业“东绸西固”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打造品牌竞争力。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整合行业协会、院校、机构等多方资源,探索开展丝绸商标品牌价值评价体系研究和价值提升活动。鼓励创建区域公用品牌,引导头部企业与国际时尚品牌合作,加快融入全球纺织高端价值链,打造中国消费名品。加强茧丝绸行业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工作。支持企业参加米兰时装周、巴黎家居展等国际专业展会,设立海外品牌展示中心,扩大品牌企业的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
国家药监局:深化化妆品监管改革 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深化化妆品监管改革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意见提出,到2030年,化妆品监管法律制度更加完善,标准体系更加健全,技术支撑更加有力,产业创新活力更加充沛,风险防控能力全面加强,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升。到2035年,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监管体系、监管机制、监管方式更好适应产业创新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产业具有更强的创新创造力和全球竞争力,基本实现监管现代化。
六部门:探索建立国有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禁止将国有林场资源无偿划拨地方国有投融资平台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17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建设现代化国有林场的意见》。其中提出,明晰林场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国有林场资源资产管理,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报告制度相关要求。系统盘点国有林场资源资产,全面建立资源资产台账和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产权制度,积极稳妥推进“一地多证”等历史遗留问题化解,确定权属范围并纳入不动产登记系统。健全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支持根据政府委托,由国有林场具体承担林场内森林资源资产部分所有者职责,将林场资源管理纳入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严格林地草地用途管制,落实天然林公益林并轨管理政策和分级分区经营制度,按经营单元细化利用方式和发展方向,明确可开展林下经济、景观利用、自然教育等经营活动的具体范围。探索建立国有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规范资源资产评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使用权流转管理,禁止将国有林场资源无偿划拨地方国有投融资平台。
【地方动态】
广东:加大银发经济直接融资支持力度
《广东省推动养老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方案提出,加大银发经济直接融资支持力度。引导保险资金通过股权、债券、基金、资产支持计划、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多种形式,为养老服务运营主体、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提供资金支持。鼓励证券机构服务符合条件的银发经济企业、医药健康企业上市或挂牌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广东已上市银发经济企业通过发行股份等方式进行再融资和并购重组。用好广东省区域性股权市场,为非上市银发经济企业非公开发行、转让证券提供服务。支持设立银发经济产业引导基金,支持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通过股权投资、专项养老产业基金,支持养老产业链上的优质企业发展,支持保险机构参与广东省居家、社区、机构等养老模式建设。鼓励基金经营机构创新养老、医药健康等主题基金产品,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向养老产业。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开发适合养老服务行业和老年人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特点、价格公允的产品。
湖北省委书记王忠林:着力构建“北斗+低空经济”“北斗+人形机器人”“北斗+人工智能”等新场景
湖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忠林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调研北斗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调研中,王忠林指出,要强化机遇意识,抢抓航天强国建设机遇,加快壮大产业规模能级,不断培育发展新动能、塑造发展新优势。要强化研发创新,集中力量开展联合攻关,突破更多“卡脖子”难题,不断提升我省北斗产业发展的硬核支撑。要强化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深入实施“链长+链主+链创”融合机制,加大行业龙头企业引育力度,加快构建“芯、星、端、网、数、用”全产业链的发展格局,切实提升北斗产业整体竞争力。要强化场景应用,着力构建“北斗+低空经济”“北斗+人形机器人”“北斗+人工智能”等新场景,以北斗系统应用赋能千行百业。
河南拟培育20个左右两业融合发展区 将给予省级财政奖励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近日发布通知,开展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区培育工作。通知明确培育目标,聚焦“1+2+4+N”目标任务体系,突出重点区域和关键环节,深化两业链条延伸、相融相长、耦合共生,分年度分批次培育20个左右创新发展活跃、质量效益显著、生态体系健全的两业融合发展区。两业融合发展区申报主体为县(市、区)和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区域主导产业突出,申报时制造业增加值(营业收入)占比达30%以上,且县(市、区)上一年度地区生产总值超过200亿元,开发区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通知还提出保障措施,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将综合考虑产业规模、服务能级、辐射范围等因素,统筹利用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对两业融合发展区所在县(市、区)和省级及以上开发区予以一次性奖励,用于支持两业融合发展区各项建设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