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2020-02-10
- 来源:白鹿智库
概要纵览
【特别关注】
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习近平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研究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经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批准,军队抽组医疗力量承担武汉火神山医院医疗救治任务
李克强主持召开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李克强主持召开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部署提高湖北武汉收治率治愈率降低感染率病死率措施等
【趋势动向】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
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锁定脱贫和补短板两大任务
两部门:督促各地积极探索扩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检测筛查范围
工信部:建设国家重点医疗物资保障调度平台
工信部:充分发挥人工智能赋能效用、协力抗击疫情
发改委部署加强投资项目远程审批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期间项目办理不断档
商务部:动员国内11家主要电商企业,在保障市场供应上发挥作用
教育部:高校教师线上教学计入教学工作量,制定在线课程学习学分互认与转化政策
民政部要求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积极动员有关企业加急生产医疗物资
人社部:强化网络招聘等线上服务,暂停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现场招聘
国资委:要加快有效药品研制和疫苗开发以抑制病毒
药品监管部门开展疫情防控急需医疗器械应急审批
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债务融资工具市场服务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银行间市场二级交易和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自律服务相关安排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普通型人身保险精算规定》
银保监会发布《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信托公司股权管理
【政策机遇】
七部门印发意见建设现代化海运船队
人社部等5部门: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优先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
发改委:推动具备条件的行业企业尽快复工复产
发改委:2020年12月31日前外资银行可申请调增中长期外债规模
发改委:支持鼓励劳动者参与线上职业技能培训
发改委:企业因疫情影响可延长外债备案登记证明有效期6个月
商务部印发《关于积极扩大进口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有关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印发《关于帮助外贸企业应对疫情克服困难减少损失的通知》
商务部: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便利企业申领进出口许可证件
商务部:积极支持具备疫情防控条件的商贸企业尽快恢复营业
首批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名单有望近期公布
可再生能源发电管理多个新政将出
财政部发布《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支持医疗物资重点保障企业复工复产
文旅部暂退旅行社80%质量保证金
税务总局正积极研究更多税收支持政策
国家广电总局:指导网络视听平台疫情在防控期间规范开展在线教育
央行营管部:抓紧专项再贷款政策落地为“战疫”企业提供优惠利率信贷
国管公积金对受疫情影响的单位和职工给予政策支持
交易商协会:鼓励做市机构根据自身情况提供流动性
海关总署:临时延长汇总征税缴款期限和有关滞纳金、滞报金
国家医保局:延长医保缴纳时限,慢性病用药量放宽至3个月
【政策风险】
十部门:严打野生动物违规交易和防护用品非法制售
市场监管总局:对于发“疫情财”的做法露头就打
交通运输部:严禁各地出台“土政策”阻碍应急物资调运
【特别关注】
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2月5日,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习近平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研究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2月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关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的汇报,研究下一步疫情防控工作。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尽快查明传染源和传播途径加强有效药品和疫苗研发。会议强调,要加大科研攻关力度。战胜疫病离不开科技支撑。要科学论证病毒来源,尽快查明传染源和传播途径,密切跟踪病毒变异情况,及时研究防控策略和措施。要调动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各方面积极性,组织动员全国科研工作者参与疫情防控方面的科研攻关,推动相关数据和病例资料的开放共享,加快病毒溯源、传播力、传播机理等研究,及时完善防控策略和措施。要加强有效药品和疫苗研发,注重科研攻关与临床、防控实践相结合。
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违法犯罪行为。会议指出,要切实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在加强疫情防控的同时,努力保持生产生活平稳有序。要妥善处理疫情防控中出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加强社会治安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趁火打劫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
聚焦疫情对经济运行带来的冲击和影响做好应对各种复杂困难局面的准备。会议指出,要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大企业复产用工保障力度,用好用足援企稳岗政策,加大新投资项目开工力度,积极推进在建项目。要调整优化投资结构,将中央预算内投资优先向疫情重灾区应急医疗救治设施、隔离设施等传染病防治急需的项目倾斜。
经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批准,军队抽组医疗力量承担武汉火神山医院医疗救治任务
2月2日,经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批准,军队抽组1400名医护人员于2月3日起承担武汉火神山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专科医院医疗救治任务。该医院主要救治确诊患者,编设床位1000张,开设重症监护病区、重症病区、普通病区,设置感染控制、检验、特诊、放射诊断等辅助科室。
李克强主持召开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2月6日,李克强主持召开领导小组会议。会议指出,当前除湖北外全国其他地区新增确诊病例总体稳定、病死率低,要合理配置资源,避免不必要恐慌,在继续做好科学防控的同时,有序恢复正常生产,既为疫情防控提供更好保障,又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向重点企业派驻联络员,督促开足马力生产。做好煤电油气供应保障。强化属地政府和企业责任,做好生产恢复后疫情防控。铁路民航等要统筹运力,采取隔座乘车乘机等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学校可根据防控需要适当推迟开学错峰开学。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2月5日,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切实做好疫情防控重点医疗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保供工作,确定支持疫情防控和相关行业企业的财税金融政策。
会议决定,在前期针对疫情防控已出台措施基础上,再推出一批支持保供的财税金融政策。自1月1日起暂采取以下措施:对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税前一次性扣除,全额退还这期间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运输防控重点物资和提供公共交通、生活服务、邮政快递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相关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免收注册费,加大对药品和疫苗研发的支持;免征民航企业缴纳的民航发展基金。会议确定,用好专项再贷款政策,支持银行向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的重点企业包括小微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由财政再给予一半的贴息,确保企业贷款利率低于1.6%。会议强调,宏观政策支持要精准到位,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对借机骗取套取财政和信贷资金的违法行为严惩不贷。
切实做好疫情防控重点医疗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保供工作。会议指出,压实地方属地责任,全力抓好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保供。
李克强主持召开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部署提高湖北武汉收治率治愈率降低感染率病死率措施等
2月4日,李克强主持召开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会议指出,要提高检测确诊能力,缩短检测时间,从全国疾控系统调派检测力量支援武汉,允许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核酸检测。要坚决把医疗救治和防护资源集中到抗击疫情第一线,同时确保生活必需品供应。
继续抓好重点医疗防控物资保障。会议指出,当前要继续集中力量抓好湖北省尤其是武汉市疫情防控。对武汉市继续通过多种措施增加床位供给和医护人员;对湖北其他地区通过挖掘潜能、新建医院等增加床位,组织16个省份对口支援增加医护力量。继续抓好重点医疗防控物资保障。
【趋势动向】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
2月6日,为促进中美经贸关系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约750亿美元进口商品的加征关税措施。自2020年2月14日13时01分起,2019年9月1日起已加征10%关税的商品,加征税率调整为5%;已加征5%关税的商品,加征税率调整为2.5%。除上述措施外,其他对美加征关税措施继续按规定执行。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继续开展。财政部表示,下一步调整,主要取决于中美经贸形势发展变化。
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锁定脱贫和补短板两大任务
新华社2月5日受权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文件明确2020年两大重点任务是集中力量完成打赢脱贫攻坚战和补上全面小康“三农”领域突出短板,并提出一系列含金量高、操作性强的政策举措。持续抓好农业稳产保供和农民增收,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提升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确保脱贫攻坚战圆满收官,确保农村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加大中央和地方财政“三农”投入力度,中央预算内投资继续向农业农村倾斜,确保财政投入与补上全面小康“三农”领域突出短板相适应。地方政府要在一般债券支出中安排一定规模支持;加快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业领域的应用。《意见》指出,依托现有资源建设农业农村大数据中心,加快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智慧气象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业领域的应用,开展国家数字乡村试点。
两部门:督促各地积极探索扩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检测筛查范围
商务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保障流通企业防护用品需要、做好市场保供工作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指导各地加快实验室改造升级,配置检测必须设备,提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诊断效率。督促各地积极探索扩大检测筛查范围,保障复工复产疫情防控需要。
要多渠道解决防护物资保障。《通知》要求,在把重点企业防护物资列入优先保障范围的同时,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企业拓宽防护用品保障渠道,通过扩大进口、捐赠、调剂等各种方式,千方百计保障发挥保供作用的骨干流通企业防护物资需要。
工信部:建设国家重点医疗物资保障调度平台
工信部总工程师田玉龙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将建设国家重点医疗物资保障调度平台。这个平台主要用于收集、统计、分析、监控、调度各类重点医疗物资企业的产能、产量、库存等情况,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医疗物资保障的有效性和时效性。
30名司局级特派员驻点医疗物资企业。针对疫情防控重点医疗物资和生活物资保障情况,田玉龙表示,工信部向医用防护服等重点医疗物资企业派驻30名司局级特派员,全力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原材料、物流运输等问题,快速增加有效供给。中央还成立了国务院应对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物资保障组,工业和信息化部作为牵头单位,会同13个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重点医疗物资的生产组织和保障,统筹调度急需物资。
工信部:充分发挥人工智能赋能效用、协力抗击疫情
工信部发布《充分发挥人工智能赋能效用协力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倡议书》,倡议进一步发挥人工智能赋能效用,组织科研和生产力量,把加快有效支撑疫情防控的相关产品攻关和应用作为优先工作。加大科研攻关力度,尽快利用人工智能技术补齐疫情管控技术短板,快速推动产业生产与应用服务。优化AI算法和算力,助力病毒基因测序、疫苗/药物研发、蛋白筛选等药物研发攻关。
发改委部署加强投资项目远程审批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期间项目办理不断档
为在加强疫情防控的同时,围绕做好“六稳”工作,加强投资项目储备、保持投资动力,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加强投资项目远程审批服务保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项目办理工作的通知》,部署各地依托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加强投资项目远程审批服务,最大程度降低疫情对投资项目前期工作以及后续投资运行的影响。
商务部:动员国内11家主要电商企业,在保障市场供应上发挥作用
2月3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商务部副部长王炳南表示,在疫情发生以后,商务部动员国内11家主要电商企业,在保障市场供应上发挥独特作用。一是积极增加供给;二是畅通配送渠道;三是保障消费安全,多家电商推出了无接触配送模式。
各地不得随意关闭菜市场等经营场所。王已全面动员中小商贸企业复工开业,增加基本生活服务供给。各地面对疫情发展要及时充分评估,分级管控,不得随意关闭菜市场等经营场所,切实保障生活物资供应。
教育部:高校教师线上教学计入教学工作量,制定在线课程学习学分互认与转化政策
日前,教育部印发《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在线教学组织与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采取政府主导、高校主体、社会参与的方式,共同实施并保障高校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在线教学,实现“停课不停教、停课不停学”。《指导意见》指出,各高校应充分利用上线的慕课和省、校两级优质在线课程教学资源,在慕课平台和实验资源平台服务支持带动下,依托各级各类在线课程平台、校内网络学习空间等,积极开展线上授课和线上学习等在线教学活动,保证疫情防控期间教学进度和教学质量。《指导意见》要求,高校要将慕课教师以及承担教学任务的所有任课教师线上教学计入教学工作量。引导学生在疫情防控期间积极选修线上优质课程,增加学生自主学习时间,强化在线学习过程和多元考核评价的质量要求。制定在线课程学习学分互认与转化政策,保障学生学业不受疫情影响。
民政部要求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积极动员有关企业加急生产医疗物资
民政部发布《关于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动员会员单位和社会力量,特别是卫生、防疫、医疗器械、医药产业、健康服务等防控疫情急需用品的生产企业尽早恢复节后生产经营,加急生产医疗物资,优先筹集用于疫情防控的防护服、护目镜、消毒液等医用急需物资;坚决抵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趁火打劫等行为,坚决杜绝制造销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违法犯罪行为。
人社部:强化网络招聘等线上服务,暂停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现场招聘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部署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暂停各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疫情防控期间举办的现场招聘会、跨地区劳务协作、人力资源培训、供需对接会等聚集性活动。强化网络招聘等线上服务,针对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通过短信、微信公众号、网络发布岗位供求信息,采取电子邮件、传真、视频等形式开展远程笔试面试和人力资源培训等非现场服务,特别是加大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等企业招用工帮助支持力度。
国资委:要加快有效药品研制和疫苗开发以抑制病毒
国资委党委召开中央企业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会议要求,各中央企业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把疫情防控和相关支撑保障工作抓紧抓实、抓严抓细。要千方百计加大医疗防护物资保障供应力度,涉医涉药企业要科学排产、提高负荷,组织好临床诊治药品和医疗设备的生产、采购,加快有效药品研制和疫苗开发;有关化工企业要抓紧复工复产,优先保障防护装备所需基础原材料和消杀产品生产;口罩、医用防护服等急需物资生产企业要最大限度发挥生产潜能,具备条件的企业要抓紧转产扩能、保障供应。
药品监管部门开展疫情防控急需医疗器械应急审批
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消息,截至2020年2月5日16点,有关省级药监局已按照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批准医疗器械注册申请72个,包括医用防护口罩2个,医用外科口罩14个,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17个,医用一次性防护服9个等。根据国家局外网数据,截至目前,全国共有批准注册证:医用防护口罩65个,医用外科口罩164个,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等334个,医用一次性防护服51个。
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债务融资工具市场服务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延长企业注册和发行环节相关时限。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债务融资工具市场服务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建立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绿色通道;延长企业注册和发行环节相关时限;稳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注册发行各项工作;积极做好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管理等相关工作;切实做好存续期偿付风险监测、防范与处置。
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银行间市场二级交易和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自律服务相关安排的通知》
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银行间市场二级交易和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自律服务相关安排的通知》。《通知》指出,鼓励做市机构根据自身情况提供流动性,维护正常市场秩序。做市机构如确实受疫情影响而难以履行做市义务的,请提前将情况说明邮件发送至协会。对于特殊时期的做市业务评价,协会将按照有关政策精神灵活处理。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普通型人身保险精算规定》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普通型人身保险精算规定》,《规定》重点体现了以下几方面监管导向:一是推动风险保障类产品发展,更好地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二是整合和细化监管规定,完善产品精算监管体系。三是适应当前形势发展,填补监管制度空白。
银保监会发布《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信托公司股权管理
银保监会发布《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金融产品可以持有上市信托公司股份,但单一投资人、发行人或管理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控制的金融产品持有同一上市信托公司股份合计不得超过该信托公司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信托公司主要股东不得以发行、管理或通过其他手段控制的金融产品持有该信托公司股份。自然人可以持有上市信托公司股份,但不得为该信托公司主要股东。
【政策机遇】
七部门印发意见建设现代化海运船队
交通运输部、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大力推进海运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目标到2035年,全面建成海运业高质量发展体系,绿色智能水平和综合竞争力居世界前列,安全发展水平和服务保障能力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基本实现海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交通强国建设中当好先行。建设现代化海运船队。进一步优化海运船队规模结构,提升船舶装备技术水平,建设规模适应、结构合理、技术先进、绿色智能的海运船队。
人社部等5部门: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优先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通知》。《通知》指出,统筹使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受疫情影响企业稳定岗位、保障基本生活等支出。发挥创业担保贷款作用,对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申请展期不超过1年。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优先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加大创业载体奖补力度,支持创业孵化园区、示范基地降低或减免创业者场地租金等费用。
发改委:推动具备条件的行业企业尽快复工复产
2月3日,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将推动保障疫情防控、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城市运行、医用物资和生活必需品及其他涉及国计民生的企业复工复产,推动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和具备条件的行业企业尽快复工复产。
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专设多部门组成的生活物资保障组。建立快速联动工作机制,千方百计增加生活必需品供应,协调落实食品、蔬菜、医疗物资等必需品绿色通道,全力以赴做好武汉等重点地区的生活物资供应保障工作。
疫情过后政府将收储富余的产量。现在的不少企业担心将来会不会产能过剩,连维良表示,疫情过后富余的产量,政府将予以收储,所以只要符合标准,企业可以开足马力组织生产。
尽量帮扶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连维良说,疫情对中国经济的影响是阶段性、暂时性的,不会改变中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将分情形制定出台对冲疫情影响的政策措施,特别是尽量帮扶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以更大力度更精准补短板强弱项,培育壮大新的经济增长点。
发改委:2020年12月31日前外资银行可申请调增中长期外债规模
2月3日,发改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境内外资银行申请2020年度中长期外债规模的通知》。《通知》表示,2020年12月31日前,外资银行可通过有关省级发展改革委申请调增中长期外债规模。在核定2020年度中长期外债规模时,发改委将主要考虑近三年外债实际使用情况,以及2020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贷款和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的外汇资金需求。
发改委:支持鼓励劳动者参与线上职业技能培训
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鼓励劳动者参与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提出,充分利用门户网站、移动APP、微信小程序等多种渠道,提高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可及性。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技术,推动技能培训服务向移动智能终端、自助终端等延伸。加大对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建设支持力度。建立劳动者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台账,做好培训积分管理。
发改委:企业因疫情影响可延长外债备案登记证明有效期6个月
发改委公告,已取得外债备案登记证明企业,如确因疫情影响未能在有效期内完成外债发行的,可在有效期届满的20个工作日前提出关于延长有效期的书面申请;符合条件企业有效期可延长6个月。
商务部印发《关于积极扩大进口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有关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积极扩大进口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扩大进口对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协调力度,做好衔接沟通,落实落细责任,扩大医疗物资及生产原料进口,积极利用进口增加国内肉类等农产品市场供应,充分发挥外贸新业态优势,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扩大进口有关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商务部印发《关于帮助外贸企业应对疫情克服困难减少损失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帮助外贸企业应对疫情克服困难减少损失的通知》指出,商务部指导纺织、轻工、五矿、食土、机电、医保等六家商会,全力做好出具不可抗力证明、法律咨询、参展协调、供需对接等相关服务。
商务部: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便利企业申领进出口许可证件
2月6日,商务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便利企业申领进出口许可证件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无纸化申领进出口许可证件、进一步简化进出口许可证件无纸化申领所需材料、进一步优化电子钥匙申领和更新流程。确因疫情影响无法及时转报进出口许可证件申请或签发进出口许可证件,可向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申请代为转报、签发。
商务部:积极支持具备疫情防控条件的商贸企业尽快恢复营业
2月6日,商务部办公厅发布《关于组织做好商贸企业复工营业工作的通知》,《通知》称,各级商务主管部门需组织具备条件的企业尽快复工营业、要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复工营业困难并指导企业切实抓好疫情防控。组织做好商贸企业复工营业工作。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和部署下,深入了解相关商贸企业防疫、人员、商品储备情况,积极支持具备疫情防控条件的商贸企业(包括:批发市场、超市、便利店、社区菜店等)尽快恢复营业。要及时掌握当地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变化,发现集中抢购、脱销断档、价格重大波动等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置并上报信息。
首批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名单有望近期公布
商务部服贸司司长冼国义日前在《关于推动服务外包加快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吹风会上透露,春节后商务部将与中央网信办、工信部联合发布首批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名单。专家认为,建设设立数字服务出口基地,能够推动服务外包不断向价值链中高端攀升,同时发挥其带动作用,拉动服务出口。
可再生能源发电管理多个新政将出
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自2020年起,所有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均采取“以收定支”的方式确定。同时,自2020年起,新增海上风电和光热项目不再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由地方按照实际情况予以支持,按规定完成核准(备案)并于2021年12月31日前全部机组完成并网的存量海上风力发电和太阳能光热发电项目,按相应价格政策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财政部相关负责人2月3日透露,根据基金征收情况和用电量增长等因素,预计2020年新增补贴资金额度为50亿元,可用于支持新增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项目。
财政部发布《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
2月6日,财政部发布《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为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捐赠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二、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三、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国家机关、公益性社会组织和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接受的捐赠,应专项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五、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财政部:支持医疗物资重点保障企业复工复产
财政部印发《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落实好各项保障措施,支持医疗物资重点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通知》要求,一是地方财政部门要切实发挥中央财政已出台的金融支持、税收优惠、社会保险、政府采购等政策作用。二是省级财政部门要加强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协商,在省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研究支持医疗物资重点保障企业复工复产政策。三是地方财政部门要加强协同监管,全力支持疫情防控。
文旅部暂退旅行社80%质量保证金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2月5日印发《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暂退标准为现有交纳数额的80%。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此次暂退范围之内。自通知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接受暂退保证金的各旅行社应在2022年2月5日前将本次暂退的保证金如数交还。
税务总局正积极研究更多税收支持政策
为了支持各地疫情防控,缓解企业困难,目前财税部门扩大捐赠进口防控物资免税范围,给予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财政贴息,延长纳税时间等。税务总局正在积极研究其他税收支持政策,密切关注疫情对经济税收的影响,深入开展税收分析。
国家广电总局:指导网络视听平台疫情在防控期间规范开展在线教育
国家广电总局指导网络视听平台疫情防控期间规范开展在线教育。一是加强统筹管理,指导有条件的网络视听平台在符合相关部门要求的前提下开展在线教育业务,为疫情防控期间“停课不停学”提供支持。二是精品课程丰富学生假期生活。上海百视通和文广互动推出“好习惯养成”主题学习课程等。三是远程教学功能助力新学期网络授课。优酷联合钉钉从2月10日免费开展“在家上课”计划,目前湖北省内已有近50所中小学加盟该计划。
央行营管部:抓紧专项再贷款政策落地为“战疫”企业提供优惠利率信贷
从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获悉,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加大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力度。2020年,人行营业管理部将继续加大再贴现资金支持力度,确保1季度办理再贴现累计不低于100亿元,全年办理再贴现累计不低于300亿元,其中80%以上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
国管公积金对受疫情影响的单位和职工给予政策支持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月3日发布《关于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加强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的通知》,《通知》表示,对受疫情影响的单位和职工给予政策支持。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列入大病提取住房公积金范围,患者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医疗支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而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影响、近期未能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说明情况并补缴后,可视同正常缴存。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待企业效益好转后,再恢复缴存。
交易商协会:鼓励做市机构根据自身情况提供流动性
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银行间市场二级交易和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自律服务相关安排的通知》,鼓励做市机构根据自身情况提供流动性,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海关总署:临时延长汇总征税缴款期限和有关滞纳金、滞报金
海关总署公告,对有关进口货物的滞报金;对于缴款期限届满日在2020年2月3日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确定并公布的复工日期期间内的税款缴款书,可顺延至复工之日后15日内缴纳税款。
国家医保局:延长医保缴纳时限,慢性病用药量放宽至3个月
2月2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优化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推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通知称,支持医疗机构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合理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减少病人到医疗机构就诊配药次数;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经诊治医院医生评估后,支持将处方用药量放宽至3个月,保障参保患者长期用药需求。适当延长2019年度医药费用医疗保障服务窗口报销时限。
【政策风险】
十部门:严打野生动物违规交易和防护用品非法制售
2月2日,市场监管总局联合中央网信办、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公安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林草局、药监局等部委(局)召开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和打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专项执法行动部署会议。会议强调,疫情期间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严查违法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不得为出售、购买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发布广告及提供交易服务等。会议强调,要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的行为。
市场监管总局:对于发“疫情财”的做法露头就打
对于疫情时期的物价问题,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甘霖2月3日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市场监管部门正采取最高标准、最严措施、最大投入进行市场监管,对于发“疫情财”的做法露头就打。甘霖介绍称,近来,全国市场监督部门加强了日常监管,特别是针对防护用品、米面油菜果等民生产品,加大了监测力度、巡查力度、线索排查力度、执法力度和曝光力度。截至2月1日,全国已价格执法人员39万人次,立案查处案件1413件。
交通运输部:严禁各地出台“土政策”阻碍应急物资调运
2月6日,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会上,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蔡团结表示,严禁各地出台“土政策”阻碍从本地调运应急物资;严禁各地违规设卡,阻碍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通行,全力保障各类应急物资运输的畅通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