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延迟企业复工学校开学 行政事业单位暂实行弹性工作制
发布时间 : 2020-02-01 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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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记者从宁夏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获悉,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自治区政府发布了《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学校开学和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的通知》,要求自治区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前复工;自治区内各级各类学校(高校、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等)在自治区未明确开学日期前,一律不得擅自提前开学;在保证疫情防控工作正常开展和机关单位日常运转的基础上,自治区内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至2020年2月9日。

通知要求,自治区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热、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企业要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在复工前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实施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确保安全复工。

对确因工作需要于2020年2月9日24时前正常到单位上班的职工,各企业应当对其加强体温检测和健康防护,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做到防护工作全员覆盖。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防疫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通知要求,自治区内各级各类学校(高校、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等)在自治区未明确开学日期前,一律不得擅自提前开学,一律不得组织学生返校,严禁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不得举办任何聚集性活动。具体开学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经科学评估后另行通知。

通知要求,自治区内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2020年2月3日正常上班后,在保证疫情防控工作正常开展和机关单位日常运转的基础上,实行弹性工作制至2020年2月9日。可以通过电话、手机、网络、视频等渠道和方式办公。可以错峰上下班,尽量减少会议和人员聚集,有效控制参加人员范围和数量。

通知强调,各地要坚持稳字当头,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分类指导,督促本地区企业、学校和行政事业单位强化主体责任,把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落实落细落到位,确保社会平稳有序。(宁夏日报记者 周一青 王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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