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当前地方政府实行“四级半”制:省(自治区、直辖市)、市(自治州、盟)、县(县级市、市辖区、自治县、旗)、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族乡)。其中,街道办事处是县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不是一级政府,没有独立的人民代表大会、财政权和人事权
当前地方政府实行“四级半”制:省(自治区、直辖市)、市(自治州、盟)、县(县级市、市辖区、自治县、旗)、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族乡)。其中,街道办事处是县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不是一级政府,没有独立的人民代表大会、财政权和人事权。
所谓的“一半”,指的是村委会、居委会是基层政府开展工作的“半条腿”,虽然是群众自治组织,没有行政身份,不是财政供养人员,但从事了大量行政工作,开展工作的方式也是行政化的,很多地区的基层政府都为村委会、居委会人员发放补助、提供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