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为民:所谓“原罪”与民营企业的性质

中国改革开放最具实质意义的成果之一是民营经济的生长和发展。同时,那些陈旧落后的观念、意识对改革开放的干扰和阻挠也突出地表现在对民营经济的种种怀疑和非议上。其中,一个颇为流行的说法是很多民营企业特别是一些有影响的民企当初都是靠不正当不合法的手段起家的,其“第一桶金”来路不正,所以都是有“原罪”的。多年来,这种含义的“民企原罪论”一直是一些人诋毁、打击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尤其是其中若干佼佼者的一根大棒,故有必要对此作出澄清。

转载文章:图文来源于网络,已注明出处和来源,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